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打通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畅通国家公路网络,充分发挥国家公路网整体效益,支撑构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将加强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国家公路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切区域和城乡联系的关键基础设施,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断头路”和普通国道“瓶颈路段”建设的通知》(厅规划字〔2013〕189号)、《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高速公路省际待贯通路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7〕1181号)等,推动实施了一批省际公路建设项目,有效缓解了当时国家公路省际瓶颈问题。近年来,部分省际衔接路段由于相邻两省(区、市)需求差异、财力差距、协调机制缺失,以及省界跨江河工程实施难度大等因素,国家公路省际瓶颈问题又有所显现。加强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建设,对于实现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高国家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整体效能,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交通的中国现代化开路先锋作用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破除国家公路省际瓶颈制约,持续提高国家公路网供给能力和整体效能,改善服务体验,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更好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统筹衔接,协同融合。加强国家公路省际路段省际间的规划统筹和建设实施对接,注重管理、养护、运营等全方位全过程的衔接协调。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及其他层次路网协同融合。
因地制宜,注重创新。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禀赋和需求差异,科学把握技术标准,提高适配性和精准度。更加深植绿色、创新发展理念,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通道等资源,强化科技创新赋能。
凝聚共识,合力推进。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发挥中央“统”的功能和地方“融”的积极性,强化行业内外沟通协调,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建设。
(二)任务目标。
到2025年,国家公路网既有省际瓶颈路段基本消除,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国家公路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方面作用明显。
展望到2035年,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现象得到根本性解决,省际衔接顺畅、路网系统完备、管理服务优质、工作机制健全。人民满意度大幅提升,国家公路网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保障和交通当好中国现代化开路先锋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工作重点。
以位于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城市群、都市圈、欠发达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范围内的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建设为重点,持续破除国家公路省际瓶颈制约,提高国家公路网供给能力和整体效能。其中,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是指:相邻两省(区、市)的国家高速公路一方已建成、另一方尚未开工建设的未通路段,或一方已开工一年以上、另一方尚未开工建设的未通路段,或两方均未开工建设且里程之和不超过100公里的路段;相邻两省(区、市)的普通国道现状技术等级相差两级及以上,或现状一方已建成、另一方为待贯通,或两方现状均为待贯通且里程之和不超过60公里的路段。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台账,加快消除既有省际瓶颈。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路线对国家公路省际路段进行摸底排查,摸清瓶颈路段的具体段落,建立基础工作台账,确定分阶段建设改造安排,具备条件的应调整纳入各地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甄别各省(区、市)建设任务和具体项目,在相关五年发展规划(含中期调整)和年度投资计划中予以优先考虑和安排。
(二)强化衔接,力求规划同图同步实施。
坚持全国公路建设“一盘棋”、路网运行“一张图”,相邻省(区、市)在相关规划、计划制定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沟通对接,共同研究国家公路省际路段线位走向、省际接口方案,以及建设时机、建设标准、建设理念等,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细则,并以省际接线协议等形式予以明确,协调有序推进建设实施,保障国家公路相邻省(区、市)衔接路段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营。
(三)加强协同,共同提升省际服务水平。
以保障国家公路省际路段服务能力为导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省际路段的管养和组织协调力度,着力提升路网管理运行和服务水平,并在养护计划编制、养护工程实施,以及路网运行监测、应急救援、出行服务、交通组织疏导、综合执法等管理服务方面,进一步强化联动和协调,避免因不同辖区协调不到位而引发交通拥堵。
(四)优化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制度保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全国“一盘棋”,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分级责任体系,明确本级和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摸底排查等工作,并积极协调相邻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本级相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等,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协同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形成动态化跟踪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消除存量,不添增量,持续消除国家公路省际瓶颈现象。省级公路、农村公路中省际衔接路段,可参照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推动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要素保障。
对于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建设项目,各地应按程序加快审批。交通运输、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做好通道和土地资源等的储备和预留。推动和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财政资金等支持力度,研究完善跨省(区、市)财政协同投入机制,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
(二)做好前期工作。
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省际跨江跨河工程的技术方案比选和经济可行性论证,切实保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工程研究试验经费投入,强化咨询评估和技术攻关,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及投资规模。
(三)加强跟踪督导。
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提升国家公路省际路段监督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国家公路省际瓶颈路段项目清单、推进计划及实施进展报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国家公路瓶颈路段进行跟踪评估,适时开展现场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需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11月26日
抄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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