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级涉企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便企利民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省大数据局《关于发布省直部门(单位)电子证照服务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数字〔2021〕1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决定自2022年4月11日起,对省级涉企行政许可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我省省级行政许可涉及企业类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建筑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8类许可证书。上述市级许可事项参照执行。
二、应用领域
电子证照效力等同于纸质证书,可用于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活动。
企业资质被吊销、注销、撤销、撤回时,同步注销其电子证照,已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作废。
三、生成方式
根据证书颁发主体和应用的审批系统,电子证照生成方式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证书。由我厅通过省级政务服务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电子证照样式(附件)进行配置,并生成电子证照。
(二)设区市颁发的证书。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通过市级审批系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电子证照样式(附件)进行配置,并生成电子证照。
(三)功能区颁发的证书。济青烟三市的相关功能区统一通过市级审批系统进行审批并生成电子证照,济青烟三市相关部门负责为辖区内的功能区配置相应权限。其他13市的功能区,若不具备条件的可仍按原方式通过省级政务服务系统进行审批并生成电子证照。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审批平台。目前,部分设区市、功能区仍使用省级政务服务系统进行审批,导致审批系统与各市站点不匹配,影响了企业申报的便利度。有关设区市要加快配置政务服务平台市站点审批权限,方便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各市站点申报。功能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款原则实施。
我厅将于2022年4月8日17时关闭各设区市(含济青烟范围内的功能区)省级站点申报入口。除济青烟三市以外有需求的功能区仍由省级政务服务系统提供使用。
(二)统一配置标准。以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经CA认证的发证机关电子印章,同时配套生成证书二维码,证书尺寸规格为A4(竖版),电子证照不设正副本。电子证照的照面信息包含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二维码信息、发证机关、电子印章等信息。
二维码信息应包括企业资质的电子证照,以及证书上各资质准予许可时间及变更等相关情况。对于省级委托实施的事项,还应包含实际的审批部门信息(如,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二维码后还应显示:“审批部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调用电子印章。设区市和功能区的审批系统要与山东省电子印章系统进行对接,调用发证机关的电子印章,加盖到企业电子证照。
(四)信息归集和使用。设区市和功能区要严格按照承诺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并及时制证,将证照信息实时归集山东省电子证照系统,通过各层级、系统间的信息交换和证照资源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互用。
(五)证照领取、亮证和验证。企业可以登录“爱山东”移动服务端“我的证照”通过“证照申领”领取电子证照,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直接亮证使用,无需提供纸质证书。验证人可以扫描证书二维码进入政务网验证电子证书真伪。
五、实行时间
2022年4月11日至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正式实施期间,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同步制发。待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正式实施后,企业申报有关事项审批通过后,均制发电子证照,企业可不必再申领纸质证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靖靖,0531-82083216,电子证照样式配置:武国臣,17806298691,电子印章调用(省电子印章系统):张坤,15688871473,证照信息归集、亮证(省电子证照运营项目组):王福坤,1516519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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