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山东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公路养护资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全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细则》共5章23条,主要细化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许可、延续、监督管理等基本流程和相关要求。一是细化、补充许可条件认定标准。《细则》对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企业业绩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完善,参照建筑业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对技术人员和企业业绩认定易产生分歧的问题进行说明,对企业重组变更资质认定进行细化完善。 二是明确监督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有关要求,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体系。三是提出资质申请衔接过渡期。因我省之前未设置养护资质,为保证《细则》实施后的过渡衔接,2023年12月31日前,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与建筑业相应施工资质均可使用(具备其一即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予以限制和排斥。四是制定告知承诺制方案。注册地在自由贸易区的单位拟申请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的,只需提交资质申请表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经形式审查后直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予以先发证后核查。明确承诺制核查单位、核查时间和虚假承诺处理规定,制发行政机关告知书和企业告知承诺书。
省交通运输厅将建立长效审批和监管机制,健全“网上申报、依次审批、全链条监管”的监管模式,不断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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