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公资中心发〔2022〕7号 关于印发《2022年济宁市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年济宁市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对标
提升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我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升招标投标事项便利度、提高交易各方主体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各方交易主体,对标先进找差距,持续提升招投标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水平,优化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达到“全国一流、省内领先”。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提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1、持续丰富和完善“标立通”微信小程序功能。加大创新开发力度,推动更多交易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手机多轮报价、场地预约、评标专家自助服务、电子保函开具等功能,提升交易服务水平和各交易主体的便捷体验。(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平台功能合理配置。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三平台”改革,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向行政监督平台转移,促进电子交易、服务、监管系统优化升级。深化与投资项目在审批监管平台的信息共享,实现各类交易主体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应用。巩固和完善市域内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常态化成果,并向政府采购、综合交易等交易项目延伸,实现各交易领域远程异地评审常态化。积极参与省内远程异地评审服务流程、技术标准、数据规范、信息互通等标准的制定,推进与更多的地市开展跨地市远程异地评审,促进省域内远程异地评审普及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推动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系统深度应用。持续完善电子档案系统,促进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业务与交易服务、技术和数据的深度融合。探索通过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信息共享的方式取代招标情况备案,提高招标效率和招标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优化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红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执行人等更多公共信用数据向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公开,深化公共信用数据在各交易环节的应用,为各方交易主体查询有关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切实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0月底前。)
6、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功能。升级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调整数据分析模型和结构,增加数据分析类型,按季度、半年、全年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定期推送统计数据,并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交易信息数据,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7、优化业务系统数据。找准招标投标流程中影响效率的堵点、降低交易便捷体验的难点,探索将招标备案所需资料的数量压减至5项,整合优化澄清答疑变更信息发布流程和内容,方便交易主体便捷发布和行政监管部门准确、及时掌握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8、优化服务平台版面。本着界面简洁、条理清晰的原则,整合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网现有栏目、版块,建立健全网站管理机制,从风格、结构、内容等方面改进,使网站更加清晰、更具可操作性,方便交易主体快捷、准确获取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
9、数字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交互和区块链(可视化应用方向)试点为契机,力争在档案数字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BIM)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与水利部门协作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监管省级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济宁经验。(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城乡水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推动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电子化广泛应用。依托合同签订和变更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的功能,加大电子签章的推广应用,推动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综合交易等更多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合同签订的电子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推进智慧评审、自助评审新模式。继续完善评标专家助手功能,探索通过刷脸或身份证方式登录交易系统,提高评标专家工作效率,避免工作人员与评标专家的直接接触。(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提升招标投标全流程服务和监管水平
12、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公开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13、继续深化招标项目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办事程序。严格招标项目审批、备案、核准制度,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全程网办”,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投资在线审批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在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6月底前。)
14、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流程。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提供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责任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完成时限:6月底前。)
15、推进“评定分离”模式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常态化应用。围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持续完善健全“评定分离”政策体系,科学合理制定评标、定标规则,推进“评定分离”向纵深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提升电子保函替代率。聚焦投标企业应用电子保函的难点、堵点,推广在履约保证、质量保证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完善和丰富电子保函平台和移动端开具电子保函功能,提升投标企业应用电子保函的便捷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7、加快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交易目录、交易规则、信息公开、交易流程、交易服务事项等内容,进行全链条、全过程、全领域标准化梳理,形成具有公共资源交易特色、市县统一的地方标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规范资格预审项目投标保证收取。探索将两个阶段均收取投标保证改为一个阶段收取,减轻投标人反复递交投标保证带来的负担。(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以方便各交易主体办事为导向,聚焦各主体在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招投标全过程中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动态汇总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市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8月底前, 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21、持续打造“易博士”智慧服务济宁品牌。不断丰富常见问题清单,充实线上、线下语音互动和场景动画,动画解答场景化、口语化,建成全方位、立体式、闭环管理的智慧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2、持续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巩固完善市县一体信息宣传机制,充分利用现有新闻宣传媒介,并不断拓展信息宣传阵地,提升信息宣传的质量和覆盖面。建立负面舆情应对处置办法及差评处理闭环机制,将投诉降到最低,将问题清单变成满意答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优化提升招标投标法规制度环境
23、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加强工作总结,巩固整治成果,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24、严格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加强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25、按照谁起草、谁整合的原则,依法对现有内容涉及招标投标的所有规则制度开展清理整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6月底前。)
26、加强信息公开。对市级经清理整合后拟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审查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市级行政监管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和网址链接),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7月底前。)
27、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健全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库,丰富交易主体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奖励信息和承诺信息等版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28、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建立市场主体意见建议闭环管理机制,提高意见建议的办理质效和利用率,以意见建议征集倒逼改革,以问题牵引方向,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29、进一步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市、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加强指导督促,确保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答复。鼓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0、市、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推广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 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
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提高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认识,坚持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着力打造“人人是营商环境,个个是开放形象”的氛围。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结合任务目标,设立工作台账,将工作任务清单化、项目化、责任化,督促任务分解落实。
-
强化组织保障。按照市营转办的“1+1+N”的工作模式要求,加强部门统筹、市县统筹、科室统筹力度,继续组建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推进组。各县(市、区)也应根据各自情况组建类似工作机制,巩固部门联动、市县一体、协调推进的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
加强制度保障。继续严格落实重点任务清单制度、月例会制度、部门及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和评价考核制度,压实各部门、科室的职责分工,确保部门、市、县协调统一步调推进工作。同时,加大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出台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和部门填报提供强有力的文件支撑。
-
注重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互通共享信息,周密组织实施,狠抓推进落实,注重协调联动,努力实现同频共振、互促共进。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统筹和指导,保持市县统一,促进全市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工作规范有序统筹推进。
-
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坚持开门搞改革,优化门户官网、微信公众号的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专窗,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推介,多用企业群众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解读政策文件、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耐心解答企业群众疑惑,全面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关于印发《2022年济宁市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最新报道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2024-09-09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2024-09-09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2024-09-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近零能耗2024-09-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碳排2024-09-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与桥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