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公告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梳理了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现予公布。对于清单内具备“免提交”条件的证照证明,企业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再提供。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一批).xls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