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最新报道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2024-09-09
-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2024-09-09
-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2024-09-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近零能耗2024-09-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碳排2024-09-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与桥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