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发展资金纳入市县本级财政预算体系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在规划编制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财政投入、路权优先保障、服务品质提升和创新协调发展六个方面提出21条优先发展重点任务,到2025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
《意见》明确,各市、县(市)政府应强化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同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撑保障。《意见》提出,各市、县(市)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意见》提出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证公交车辆通行优先权。
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结构,持续改善公交可达性和便捷性;支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优化城市公共交通领域适老化服务;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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